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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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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由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。星卡作为湖南地区最有影响力的跨行业预付费消费卡,可在公司精选的商超、百货、电器、餐饮、健身、美容、旅游、婚影等行业消费,拓展了持卡人的消费渠道,更有本公司幸运放送、连环抽奖、特别礼品机会,还享有商户打折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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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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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分为非记名卡和记名卡两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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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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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名卡终身有效。非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。星卡在过期后,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,发卡人提供延期等配套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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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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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章程
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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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
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,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,特制定本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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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
星卡是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发行机构)发行,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,在电子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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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星卡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,存储介质包括磁条卡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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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发行机构、购买人、签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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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:
“购买人”(也称持卡人)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星卡用于支付的单位和个人。
“签约商户”是指与发行机构约定,接受星卡进行交易的单位。
第二章 星卡分类
第六条 星卡类别
星卡分为两类:
1、未经过身份认证的非记名卡;
2、经过身份认证的记名卡。
第七条 星卡身份认证的途径:
在星卡发卡点填写表格,提供真实身份证与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。
第三章 星卡购买与使用
第八条 星卡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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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购卡实名登记制度:一次性购买1万元(含)以上或10张以上的单位或个人,需进行实名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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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 实行限额发行制度:不记名星卡单张面值不超过1000元,记名星卡单张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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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
实施非现金购卡制度: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,不得使用现金;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,要对转出、转入账户名称、账号、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。
第九条 星卡使用
星卡可在签约商户星卡专用POS机上刷卡消费。
第十条 星卡充值
星卡可通过银行卡或现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值,目前仅在湖南星广传媒作业服务中心提供充值服务。
第四章 星卡服务
第十一条 星卡特色服务
1. 星卡持卡人持卡消费,有机会获得各类奖励,例如抽奖、折扣、返奖等。
2. 星卡可反复充值、可实时查询余额、可定制“星卡通”消费短信提醒等服务。
非记名卡用户,可发送短信“卡号末6位数字#初始密码”至1062999898(信息费0元,基本通讯费0.1元),即可开通“星卡通”短信服务。
为了便于星卡用户在卡丢失后及时发现、止损,星广传媒提供免费的“星卡通”短信服务。
第十二条 星卡有效期
记名卡终身有效。非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。星卡在过期后,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,发卡人提供延期等配套服务。
第十三条 星卡延期服务
星卡过期后,持卡人可到星卡网点办理延期服务,延期后三个月内有效,且不限延期次数。
第十四条 星卡换卡
当星卡损坏消磁(卡片必需完整)不能使用时,持卡人可持星卡凭密码(记名卡需身份证),办理换卡业务。
第十五条 星卡退卡:在合法合理前提下,星卡持有人可办理退卡业务,但需凭购卡时的身份凭证并退回购卡凭证后方可办理。
第十六条 星卡挂失
1.
记名卡遗失,可通过星卡热线办理卡内金额冻结手续,并凭身份证到发卡机构办理挂失。在金额冻结生效之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卡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,持卡人可凭本人身份证(必须与对应记名卡的注册身份证信息相符)办理补卡业务。
2. 忘记记名卡密码,可携卡凭身份证在发卡机构办理密码重置手续。
3. 非记名卡不能挂失。
第十七条 星卡消费规则
使用星卡在星卡签约商户消费,可换货不退货。不能以任何方式兑换现金。
使用星卡在星卡签约商户消费,以电脑小票作为消费凭证。
第十八条 星卡密码
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星卡密码,不得泄露。否则,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
第五章 星卡收费项目
第十九条 星卡收费项目
星卡换卡、补卡收取10元/张工本费。
第六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
第二十条 发行机构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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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发行机构,有权要求购买人按规定提供个人、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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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星卡的,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星卡的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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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发行机构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,发行机构有单方终止的权利,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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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因供电、通讯、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星卡受阻的,发行机构可以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,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。
第二十一条 发行机构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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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星卡网站等提供星卡使用的有关资料,包括章程、领用合约、使用说明、收费项目及标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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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发行机构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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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,但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,或购买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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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购买人享有按规定使用星卡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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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购买人有权知悉星卡的功能、使用方法、收费项目及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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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购买人对星卡交易有疑问的,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。
第二十三条 购买人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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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购买人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,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、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星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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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购买人未妥善保管星卡,导致星卡遗失、灭失的,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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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购买人对星卡、密码或密钥保管不善,导致他人冒用星卡造成的经济损失,应当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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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购买人不得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电子货币。购买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当自行承担
第七章 其他规定
第二十四条 免责
本章程履行过程中,因国家法律、法规或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政府行为而导致本章程无法履行,或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不能履行,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,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、黑客攻击、计算机病毒、银行掉单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况。
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
星广传媒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,并将在
www.xingka.cn上进行公告,一经公布30日后生效。
持卡人如果不同意,记名卡持卡人可通过
www.xingka.cn办理记名卡注销业务。在30日公告期内不办理注销业务的持卡人,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新修订章程。
第二十六条 星卡解释权
消费奖励活动的范围、方式、条件、时间均以星卡网站
www.xingka.cn信息为准。
本章程由星广传媒制定、修改。星广传媒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,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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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申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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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可在发卡机构办卡点现场申请;
2、通过星卡网站
www.xingka.cn在线申请;
3、拨打 4000311115 按 1 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