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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卡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星卡分类
第六条 星卡类别
星卡分为两类:
1、未经过身份认证的非记名卡;
2、经过身份认证的记名卡。
第七条 星卡身份认证的途径:
在星卡发卡点填写表格,提供真实身份证与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。
第三章 星卡购买与使用
第八条 星卡购买
第九条 星卡使用
星卡可在签约商户星卡专用POS机上刷卡消费。
第十条 星卡充值
星卡可通过银行卡或现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值,目前仅在湖南星广传媒作业服务中心提供充值服务。
第四章 星卡服务
第十一条 星卡特色服务
1. 星卡持卡人持卡消费,有机会获得各类奖励,例如抽奖、折扣、返奖等。
2. 星卡可反复充值、可实时查询余额、可定制“星卡通”消费短信提醒等服务。
非记名卡用户,可发送短信“卡号末6位数字#初始密码”至1062999898(信息费0元,基本通讯费0.1元),即可开通“星卡通”短信服务。
为了便于星卡用户在卡丢失后及时发现、止损,星广传媒提供免费的“星卡通”短信服务。
第十二条 星卡有效期
记名卡终身有效。非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。星卡在过期后,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,发卡人提供延期等配套服务。
第十三条 星卡延期服务
星卡过期后,持卡人可到星卡网点办理延期服务,延期后三个月内有效,且不限延期次数。
第十四条 星卡换卡
当星卡损坏消磁(卡片必需完整)不能使用时,持卡人可持星卡凭密码(记名卡需身份证),办理换卡业务。
第十五条 星卡退卡:在合法合理前提下,星卡持有人可办理退卡业务,但需凭购卡时的身份凭证并退回购卡凭证后方可办理。
第十六条 星卡挂失
1. 记名卡遗失,可通过星卡热线办理卡内金额冻结手续,并凭身份证到发卡机构办理挂失。在金额冻结生效之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卡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,持卡人可凭本人身份证(必须与对应记名卡的注册身份证信息相符)办理补卡业务。
2. 忘记记名卡密码,可携卡凭身份证在发卡机构办理密码重置手续。
3. 非记名卡不能挂失。
第十七条 星卡消费规则
使用星卡在星卡签约商户消费,可换货不退货。不能以任何方式兑换现金。
使用星卡在星卡签约商户消费,以电脑小票作为消费凭证。
第十八条 星卡密码
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星卡密码,不得泄露。否则,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
第五章 星卡收费项目
第十九条 星卡收费项目
星卡换卡、补卡收取10元/张工本费。
第六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
第二十条 发行机构的权利
第二十一条 发行机构的义务
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的权利
第二十三条 购买人的义务
第七章 其他规定
第二十四条 免责
本章程履行过程中,因国家法律、法规或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政府行为而导致本章程无法履行,或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不能履行,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,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、黑客攻击、计算机病毒、银行掉单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况。
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
星广传媒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,并将在
www.xingka.cn上进行公告,一经公布30日后生效。
持卡人如果不同意,记名卡持卡人可通过
www.xingka.cn办理记名卡注销业务。在30日公告期内不办理注销业务的持卡人,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新修订章程。
第二十六条 星卡解释权
消费奖励活动的范围、方式、条件、时间均以星卡网站
www.xingka.cn信息为准。
本章程由星广传媒制定、修改。星广传媒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,拥有最终解释权。